龚震亚律师网

gongzhenya.fabao365.com
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
15811286610

我的位置:首页 > 律师文萃 > 正文

公告离婚案件庭审后被告出现如何处理

2014-12-18 18:27:20 来源:


公告离婚案件庭审后被告出现如何处理

公告离婚案件庭审后被告出现如何处理

        作者:上海离婚律师龚律师  电话:(862118301725408  

 

 

      刘某与其夫王某发生激烈争执,后某离家出走音信全无。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与其夫王某离婚。并在立案时向法院提供了某户籍所在地民委员会的证明,证实某外出下落不明已达年之久。法院依法刊登公告。在公告期满,法院庭审结束至宣告判决之前,王某突然到法院询问相关离婚诉讼情况并在此前知晓公告送达一事。 

    

    对此情况如何处理?

      

    第一种意见认为,本案属于公告送达,后被告出现在法院,表明离婚公告已然送达至被告,但庭审时仍拒绝庭,被告放弃诉讼权利的意愿已经表达,本案无需节外生枝,迳行判决即可

      

    第二种意见认为,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,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 现被告突然出现,应立即将诉状副本等立即直接送达被告,另行安排时间重新开庭。

    

    本律师认为以上两种意见均不可取,认为承办法官应立即给被告做笔录,询问其未到庭是否有生病、限制人身自由、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形,根据被告告知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方式处理

    

    一、如果被告未有特殊情况,表明公告送达被告已经收到,其未到庭表明其放弃到庭诉讼权利。另外,离婚案件被告不是必须到庭,即使是直接送达,被告也有不到庭诉讼的权利。在此种情况下,法院可迳行判决。

    

    二、如果被告有特殊情况,法院应对此进行审查,符合一定条件,则需另行安排时间重新开庭,核实有关证据,听取原、被告诉辩意见,在调解无效后,再行判决。

 

大家都在看

卖淫罚款,不属夫妻共同债务

基本案情: 2005年夏天,被告在原告怀疑其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后,离家外出,在其娘家居住至起起诉,导致夫

时评律师
更多>

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雷政富重庆受审: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?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  交通事故  婚姻家庭  遗产继承  劳动纠纷  合同纠纷  罪与非罪  债权债务  房产纠纷

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